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意見》”),該《意見》中就民辦學校的收費行為確立了較明細的管理規範。
《意見》提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對現有民辦學校尤其是有意願有條件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現有民辦學校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催化劑,是加速現有民辦學校進行分類登記的舉措。
《意見》提出的規定與現存已經執行的政策基本是相對一致的。根據目前各地執行的收費政策來看,大多數省份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標準之規定趨近於《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到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通過市場化改革試點,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辦學成本及本地公辦教育保障程度、民辦學校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在有關地方政府頒佈並實施配套細則後,華立大學集團將旗下學校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華立大學集團旗下所有院校的土地皆為出讓地,產權清晰。如未來選擇營利性辦學,相對劃撥用地而言,無需向政府有關部門補繳地價,因此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成本低。
華立大學集團自成立以來,已設立相關團隊對教育行業的未來保持著深刻的洞察力,依法合規,積極回應國家政策,穩步推進本集團“優而精”發展。
此次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對華立大學集團目前的業務並不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對於我們辦學思路明確的優質民辦教育集團無疑是給予了更大的正面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