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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鼓励 | 继续“优而精”稳步发展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意见》”),该《意见》中就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确立了较明细的管理规范。


催化意愿选择营利性学校早日登记

《意见》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对现有民办学校尤其是有意愿有条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现有民办学校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催化剂,是加速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的举措。

华立大学集团旗下的所有院校拟将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意见》提出的规定与现存已经执行的政策基本是相对一致的。根据目前各地执行的收费政策来看,大多数省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之规定趋近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在有关地方政府颁布并实施配套细则后,华立大学集团将旗下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华立大学集团旗下院校土地皆为出让用地

华立大学集团旗下所有院校的土地皆为出让地,产权清晰。如未来选择营利性办学,相对划拨用地而言,无需向政府有关部门补缴地价,因此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成本低

华立大学集团自成立以来,已设立相关团队对教育行业的未来保持着深刻的洞察力,依法合规,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稳步推进本集团“优而精”发展。

此次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华立大学集团目前的业务并不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对于我们办学思路明确的优质民办教育集团无疑是给予了更大的正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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